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省政府重大决策立项安排意见》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本报讯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12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省政府重大决策立项安排意见》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会议同意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实现管理创新的重大意义,积极做好重大决策立项工作,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实现管理创新,扎实推进政府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副省长王东华、申立国、王利民、刘海生、程幼东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既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的重要步骤,对于新时期全面改善政府工作、转变职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前一时期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在推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方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依据决策规则,制定出台《省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省政府重大决策立项安排意见》,明确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人员、组织和程序,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是对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深化和完善,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实现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紧紧围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紧紧围绕国企改革攻坚、新农村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矛盾多、难度大,躲不过、绕不开,而又必须积极推进的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就业、社会保障、看病上学、安全生产等热点问题,做好决策立项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科学论证、专家咨询、纠错问责等机制,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长效机制。要深入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问计于基层,求教于群众,做到情况明、决策准。要充分发挥现有调研咨询机构、专家学者、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确保决策既科学民主,又依法合规。要加强咨询专家队伍建设,广罗人才,不能有门户之见,保证把水平高、能力强、有积极性的方方面面的专家请进来参与决策,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补充、完善,逐步形成一支业务精、水平高、门类广的咨询专家队伍。要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真正实现决策的科学与民主。
会议指出,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对于优化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树立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十分必要。《条例(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对接送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客车及驾驶人资格的管理,赋予公民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调整的知情权与建议权,突出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立法宗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突发事件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会议决定,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