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瑞莉孔艳孔华)省城一位老先生写了两首打油诗发泄自己对领导的不满,结果被公司领导以侵犯名誉权告到了法庭。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写打油诗的老人侵犯了领导的名誉权,他被法院判决向领导公开赔礼道歉。
年近八旬的王老先生因对公司领导陈某某不满,多次向上级机关反映无果后,王老先生决定“独自行动”。今年3月20日,王老自编了两首打油诗,贴在该公司老干部活动室的门上。第一首诗的落款为公司领导“陈某某的独白”,写有“虽然老干缺房子,怎敢比我副总裁……”等字句。王老先生以自己姓名落款的第二首诗,则有“提着斧头到处走……”等字句。王老先生还准备在公司三楼办公室继续张贴打油诗时被制止,事后,贴在老干部活动室门上的那张也被撕去。三天后,公司领导陈女士把王老先生告上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认为王老先生把她刻画成了一个不关心老干部、以权谋私、贪得无厌的人,是在贬低自己的人格,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要王老先生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判决王老先生侵权后,王老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老认为,自己贴的小字报是在单位的老干部活动室门上,纸张大小不到16开,保留时间不到两个小时。在小字报的内容上,诗中只字未提陈女士。而且陈女士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名誉权受到了损害,法院也没有一份相关的证据认定,所以自己并没有损害陈女士的名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先生明知自己写的打油诗有贬损陈女士的内容,仍然在公共场所张贴出去,其行为已构成对陈女士侵犯名誉权,王老上诉的证据不足,据此驳回了王老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王老先生停止对陈女士的名誉侵权,并在公司老干部活动室的门上以书面形式向陈女士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