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修文县六屯乡的44户农户与贵州丰裕种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双方约定由种业公司提供白菜种子,农户们进行白菜栽培,当白菜形成商品后在由种业公司回收。农户们原以为可以小赚一笔,不料辛苦半年下来白菜烂在地里都没人回收。
签订“包收”合同
今年已51岁的武克江是修文县六屯乡的村民,家中一直靠着几亩良田来维持生计,生活虽不富裕,但也过得很安稳。2005年10月,在田里干活的武克江遇见了来自贵州丰裕种业有限公司的几个工作人员,对方称是下来联系“业务”的,由公司提供白菜种子,武克江负责白菜栽培,在栽培期间,种子公司还提供技术指导,待白菜形成商品后,再由种子公司负责回收,种子价格每亩30元,白菜回收价格每市斤0.10元。该工作人员还称,农户们先期不用支付种子钱,待后期种子公司回收白菜时再从中扣除种子费用就行。武克江考虑了几天后,也觉得自己没什么损失,同村的还有许多人已和该公司签订了合同,于是同年10月15日,武克江与该种子公司也签订了《合同书》,双方约定:武克江自愿给该种子公司栽培白菜1亩,形成商品后出售给该公司,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卖给他人,若违反合同,每亩罚金400元人民币;种子公司则负责回收,并提供栽培技术,负责技术指导,若违反合同,每亩罚金400元人民币,回收价格双方协商后定为收购价为每市斤0.10元,种子公司负责供种,每栽培1亩白菜需种子0.4市斤,每亩30元,回收白菜时扣除;回收白菜的标准定为单株0.5斤以上,色泽鲜艳、干胚、无虫及无虫啃食过的植株。
半年辛劳白忙活
合同签订后,武克江立刻就领到了白菜种子,并于同年10月下种,开始了辛勤的耕作,在栽培期间,种子公司虽然来过,但就栽培指导上并没有花费太多的时间,武克江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在进行培植,经过了半年的努力耕作,到了今年3月,武克江的这亩田里收成还算不错,白菜符合合同要求,色泽鲜艳、干胚、无虫,也没有被虫啃食过,单株决大部分都在0.5斤以上。见收成不错,武克江的心也定了下来,由于合同约定不能卖给他人,武克江也就安心地等着种子公司来回收自己的白菜,不料这一等却没有任何消息,自己主动找上种子公司,对方说过几天就来回收白菜,可一等在等也不见有人来,打听之后才发现村里许多人也和自己一样在等着种子公司来回收,但直到白菜都快烂在地里了仍是无人问津。直到最后农户们无奈之下只有将已坏掉的白菜砍掉当做肥料,为了讨一个说法,与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的44户农户将贵州丰裕种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没户农户损失500元。
农户状告种子公司
修文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44户农户经济确有困难,修文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法院依法决定44个原告缓交诉讼费用。同时,这是一起发生在扎佐法庭巡回审理点———六屯乡的案件,为方便群众诉讼,扎佐法庭就地立案后,决定就地开庭,就地宣判此案,以此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成本。昨日,扎佐法庭在六屯乡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昨日的庭审中,44户农户大多出席了此次庭审,贵州丰裕种业有限公司的经理勾某某作为被告也参加了庭审。面对农户们的起诉,勾某某认为2005年10月的确是和许多农户们签订了合同,但合同中一些细节并非农户们认为的这样,其认为合同条款没人更改过,例如违反合同,每亩的罚金并非400元,而是300元,回收标准中单株重并不是0.5斤以上,而是1公斤以上。到今年3月,许多农户培植的白菜大都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公司才决定不予以回收,自己并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对于勾某某的说法,农户都予以了否认,大多农户认为自己培植的白菜都符合合同规定,种子公司之所以不回收,是因为当时市场上白菜价格下滑,和当时种子公司估计的价格不合,要是其回收的话,可能会亏本很多,因此才放弃回收白菜,宁愿就亏了几千块的种子钱。庭审结束后,法庭也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分歧太大调解失败。休庭半小时后,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认为合同是根据双方平等协商而成,具有约束力,系合法有效合同,因根据合同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农户已履行种植义务,而种子公司并未履行回收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责任,故当庭判决贵州丰裕种业有限公司赔偿44户农户违约金各400元,其他损失50元,共计450元,于判决生效10日内付清。一审宣判后,农户们表示服判,而贵州丰裕种业有限公司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