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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起开始执行七区职工最低610元、五市职工最低540元的新标准
早报讯“从10月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城阳七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80元;胶南、胶州、即墨、平度、莱西五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70元。”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这次全省普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而定的。
七区底线610元五市底线540元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报酬。任何用工单位和任何劳动关系之间,均不得违反执行。按照新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七区由从去年元月1日起执行的每月530元上调为610元;五市由从去年元月1日起执行的每月470元上调为540元。此外,非全日制的小时工资标准,将由我市自行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一调
据悉,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全国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由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饭贴、交通费补贴等。(潘修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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