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通讯员 梁晓亮 齐苏记者夏晶)潜逃出境两年多后,“德隆系”核心人物张业光感叹“逃亡没出路”而回汉投案。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张业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批捕。日前,此案已由武汉警方侦查终结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业光现年43岁,广西平乐县人,与唐万新(已判刑)是大学同学,2004年元月获签香港居民身份证。案发前,曾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友联)执委、董事,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4年5月“德隆系”案发后,张业光先后潜往香港、泰国等地。据他交代,在潜逃的日子里,他用唐万新给他留下的5万美金、2万港币生活。今年六七月,张业光先后两次收到唐万新在狱中写给他的信,劝其自首。而在逃亡的日子里,张业光也感到“每天都过得胆战心惊”。想到“自己做错的事终究是要有个交代的”,今年7月31日,他从泰国转道香港,8月1日乘广州至武汉的T124次列车,次日到汉后向警方投案。
据警方侦查:张业光在上海友联担任执委、董事期间,积极参与唐万新等“德隆系”高层人物决策,并直接组织、指挥、监管“德隆”旗下的有关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下达融资计划,同时对12%以上存款收益率有特批权,并参与决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的调拨和使用。
去年12月27日,重庆市高院对“德恒证券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德恒证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供上海友联统一调拨、使用,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资金无法兑付,判处德恒证券交纳罚金1000万元,7名原主管同时被判刑。当时,张业光因潜逃被列为另案处理。
今年4月29日,武汉市中院对德隆案主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友联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亿元。法院审理查明:上海友联通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等六家股权托管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167亿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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