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达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幼儿园教师须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安徽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对部分行业和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进行了严格规定。 另值一提的是,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用字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天书病历”因此在法律上被禁止。
据省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张荣国介绍,我省淮河以北属中原文化区域,淮河以南属吴楚文化区域,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方言,这给交流带来诸多不便。而随着“安徽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实行,这种现象将会有所改观。
按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其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为一级甲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解说、话务、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为二级乙等以上。
根据规定,所涉及的人员如尚未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其所在单位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培训,使其逐步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在新录(聘)用有关岗位人员时,应当考核录(聘)用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本报记者 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