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以下为纲要部分内容。
在中小学加大传统文化课程比重
——纲要提出将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等课程,在中学语文课程中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的比重。
——纲要还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和公务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等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除特别需要外,一般不得夹用外国语言文字;严格控制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的播出比例。
数字高清电视将于2008年开播
——纲要指出,我国将于2008年开播地面数字高清晰度电视,2010年基本完成东中部地区县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大部分县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转换。
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
——纲要提出,我国将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表彰在文学艺术、人文社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为特殊群体提供“文化低保”
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纲要还作出以下规划:——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
——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开放。
——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
——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开办添加手语的节目或栏目。
——积极开展为农民工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
——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的主要节目,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的资费政策,保证他们的基本收视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