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三名专盗轿车后备箱物品的江洋大盗近日被南京市溧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5年12月21日,溧水县永阳镇工业新村居民周某报案称,20日晚他将装有银行卡和身份证的黑色公文包放在普桑车内,上午10时发现车内的包不见了,经查银行卡上50000余元已被人取走。 2006年4月2日晚上,仪征公安局民警发现步行街上轿车内的两男子有嫌疑。两男子供述了当晚他们在仪征市区撬汽车后备箱作案三起,未窃得财物。另外曾先后在多地采用自制工具撬开车中央门锁及车后备箱锁的手段,盗得车上名贵香烟、白酒、笔记本电脑等物。2006年8月24日下午,张某到阜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张某供述,去年底的一天晚上,他和朋友周某、牢友邓某在溧水县城逛街。看到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停在路边,车子前排座位中间有一只公文包。他们就用身上带的“工”形钢丝打开车门。在一条小巷内他们打开包没找到钱,但看见有一张银行卡和身份证。在医院附近的一个取款机上,他将卡插入,把出生年月输进去,密码对了,显示卡上有四五万元钱,取了2000多元。邓某又带他到另一个取款机上取了1500多元。后他们到超市刷了每包50元的香烟2条。邓某又去南京一个大商场刷了3根金项链,每根70-80克。周某刷了一套西服。第二天,他又在住的旅社旁取款机上取了2000多元钱。将卡上钱取完后,他和周某回了阜宁县,邓某回了溧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