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9月14日讯
(见习记者任林林)文昌文城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原主任郑心存因违法发放贷款1303余万,并挪用资金239万元,近日被文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3月至2005年4月期间,郑心存身为信用合作社主任,却违反信贷管理规定,超权限、跨地区违法发放贷款给其胞弟郑心照、郑心勇共计56.95万元。同时他还违法发放贷款给黄循康等28人,总计金额1303.5万元。
郑心存还利用职务之便,冒用黄循康姓名,私自填制借款借据15笔,计人民币25万元;冒用陈少丽姓名,私自填制借款92笔,计人民币165.6万元;冒用王绥姓名私自填制借款借据47笔,计4.05万元。郑心存共侵占单位资金合计239.25万元,至今未退还。
被同案起诉的黄循康是郑心存的舅舅,郑心存为其外甥。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4月至2005年5月4日期间,黄循康利用郑心存在信用社任主任的便利,分别以其本人的名义贷款137.9万元,又以妻子儿女名义分别贷款607万元和207万元。在此期间,黄循康发现以其名义和妻子名义的贷款中,分别有25万和165.6万元的借款借据上,借款人签名一栏处是郑心存的笔迹,但黄循康却将其确认为自己的签名,并在文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向公安机关提供的借款借据复印件上,确认为他本人的签名,故意提供虚假证言证词,严重妨碍了公安机关的侦查。
文昌法院审理认为,郑心存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已经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以及挪用公款罪三项罪名。黄循康明知郑心存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故意向侦查机关做虚假证明,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