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9月14日讯
(见习记者王牡丹通讯员刘玫)12日上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宣传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新标准座谈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海口海关等19个相关单位的领导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市反渎职侵权局王春辉局长就原海口市卫生局干部陈兰等干部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做了简要说明。龙华区检察院公诉科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海口市卫生局原医政科干部陈兰,未经任何审批手续,为提交执业登记必需材料严重不全、不具备开设诊所条件的某人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外,2002年期间,陈兰还未经任何领导审批,擅自为18家不符合条件不能通过年审的医疗机构办理了年审,使这18家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继续执业。陈兰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陈兰以及与此案相关的李功等人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的侦查已经结束,公诉科正准备相关材料,近日将对此案件提起公诉。
据介绍,过去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为代表的渎职案件一般要求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万或30万元以上才能立案,而新标准规定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或15万以上就可以立案;同时,新标准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两个罪名补充了进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