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国资委和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关于我省国企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文件正式出炉,保护改制国企职工利益成为文件最大亮点。据悉,对于资不抵债国企,明确表示将先把土地作价,用于保障职工利益。
省国资委一官员介绍,这个文件是国土资源厅和国资委牵头拟定的,主要是想把国有划拨土地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以后涉及相关事情都要按这个流程和条款办。这也是我省第一部针对国企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出台的文件。
据悉,该文件的执行采取“新老划断”的方案,即在意见下发之日前已改制的企业或国有产权已转让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仍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但国资委人士同时表示,国企改制在前几年集中进行了,现在留下来的为零星须改制企业,集中在酒店旅游类资产及一些工矿企业。这些行业占地面积大,涉及职工数量也比较多,该文件出台很有“时效性”。
“这个条款最大限度保护了职工利益,避免了那些资不抵债的企业,逃避解决职工安置费的责任。”据介绍,对于拟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但净资产为负数的企业,或职工安置费用不足的企业,经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应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并入企业资产,其转让所得首先用于解决职工安置费用。在解决完职工安置费用后,再按法定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