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驾校教学用具等指标提出规范性要求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学车前,市民最关注的一般都是驾校的培训费用。但是有的驾校在学车过程中向学员收取的费用却往往与承诺的不一样。
不过,这种现象今后有望杜绝。 昨日,省运管局最新出台规定,驾校的收费项目、金额必须明确公示于校内显著位置,学员发现有乱收费的项目可以拒绝缴纳并举报至省运管局(0591-87077526)。另外,驾校场地面积、教学用具、教学人员、教学车辆等都有了明确规定。
省运管局要求,驾校必须为每名学员建立档案,要包括培训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培训合同、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内容。针对不少学员反映的只懂驾驶不会基本修理的问题,省运管局规定,驾校的教学用具必须包括更换车轮工具、汽车整车半剖模型(或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汽车气压或液压制动系、转向机构模型)、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等道具,使学员可以直观地对汽车构造有一定了解;多媒体教学设备、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教学磁板、道路交通信号挂图和车用灭火器也是驾校必须具备的教学用具。
另外,驾校的场地必须是自有或租赁。租用教练场地的,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相关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一级资质驾校须具备三种(含三种)以上车型,每种车型不少于5辆;二级资质驾校须具备两种车型,每种不少于5辆;三级资质驾校须具备一种车型,数量不少于10辆。
10月中旬开始,全省将开展一次驾校资质大检查,达不到资质要求指标的驾校将被降级,并不予核发《培训许可证》。
又讯(记者赖劲松)从即日起,申请从事公交车驾驶员和增驾客车培训的驾校,应先向所在地县(县级市、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审合格的,于许可审查期内向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并由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省局。
省运输管理局组织省、市、县(市、区)三级运管机构组成的审验小组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指导。合格的,由该培训机构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同时由省局将审验合格增驾和城市公交车培训机构名单予以全省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