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8月份,广东省地税局共征收社会保险费373.7亿元,同比增长22.6%,增收68.8亿元。综合征收率达98%,征收额继续位居全国第一,为我省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6年征收社保费1844.2亿元
我省于2000年开始,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和其他一些省市不同,近年来,我省社会保障制度走的是一条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计发的路子。由于实行地税部门征收社保基金收入,避免了收支一条线带来的潜在风险,发挥了体制优势,使我省和谐社会安全网的构筑越来越结实稳健。
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职工的“养命钱”。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这“五费”的征收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1999年底,广东省委、省政府做出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6年来,广东省地税部门不辱使命,讲政治、讲大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税费并重,依靠“大集中”信息系统打造全责征收新格局,不断推进广东社保费征收工作迈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广东省已经成为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人数最多、社保费征收总额最大的省份。
据统计,全省养老参保人数从1999年的482.14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1408万人,增长2.92倍多,2000-2005年平均每年增长16.13%;失业保险从1999年的440.73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1131万人,增长2.57倍多,2000-2005年平均每年增长18.84%;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幅最大,从1999年的124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1235万人,增长9.96倍,2000-2005年平均每年增长52.92%。
2005年,我省地税系统征收社保费478.0亿元,占同期我省地税部门组织税费收入1893.9亿元的25.2%,是1999年社保费收入的4.3倍,年均增长28%。6年全省共组织社保费收入1844.2亿元。预计2006年全省地税部门组织社保费收入将达到580亿元,同比增长21%,初步实现了社保费增长与广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良性互动。
地税负责征收
增强法律刚性
广东省地税局局长吴昇文向笔者介绍,1999年,省领导明确指出,广东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只有覆盖全社会,才能有效地保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起第一责任,要亲自抓征收全省社保费这一前瞻性的重大决策。我省各级地税部门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优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化社保费的征管,切实做到税费并重,按章征缴。在推进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全员申报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缴费工资,与社保部门互相配合,积极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扩面工作。至2005年底,全省社会保险费综合征收率达98.65%。
广东省地税系统自1994年组建以来,不断强化素质,完善各项制度,征收管理和队伍建设成效明显,特别是经过2000年以来人事制度、机构、征管等三项改革,构建了新的税费征管工作格局。同时,基于省局数据集中的“大集中”工程已在全省成功上线,21市局建立纳税人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了为纳税人的服务。这些条件为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准确执法、足额征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地税征收社保费最重要是增强了法律刚性。由地税机关征收社保费,尤其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作为缴费依据的做法,强化了社保费征收的法律刚性。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法规是用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发布的,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申报是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的。如果纳税人的工资薪金申报不实,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处理。运用工资薪金申报的税基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费基,间接地强化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法律刚性。
率先推出全责征收模式
2000年征收社保费之初,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地税机关征收社保费实行的是权责不一致的征收模式。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这种模式暴露出了自身难以克服的体制性问题。一是征收被动盲目,地税部门不了解征收的依据,不能发挥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职能。二是征收资料差错更正程序复杂,地税部门在征收过程中遇到疑问无法解决。三是清缴欠费工作难以到位。随着参保征收面的不断扩大,社保费征收对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权责不一致的征收模式已成为地税机关征管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的瓶颈。
为突破社保费征收模式的体制性瓶颈,进一步提升社保费征收效能,按照省有关领导2003年在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关于“积极推进地税全责征收,明确责任,减少环节,增强税务机关征收的刚性,进一步提高征收率”的讲话精神,我省地税部门与社保、劳动保障、财政等兄弟部门一道,积极推动社保费征收工作改革,大力推进旧的征收模式向全责征收模式转型。即统一规范全省社保费全责征收业务流程,对税收征管流程与社保费征管流程实行一体化设计,把社保费征管流程统一规范为“登记-核定-申报-征收-清算-会统”六个环节,实施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实现税费同属一个税务管理机关、一个税务核算单位、一个税务管理员管理。并建立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可共享中间数据库,从体制上突破了旧的征收模式的瓶颈制约。
借税管平台实现数字管费
我省地税系统依托“大集中”平台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在全省20个市(深圳除外)全面上线运行。这不但成功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全员全额管理目标,而且借助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执法刚性,通过社保费申报与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的比对,有效缓解了缴费单位瞒报、少报应缴社保费、恶性拖欠社保费等问题,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管理与社保费征缴的互动。此外,依托“大集中”平台的多渠道网报系统,进一步提高征收效率,为全省全面实现社保费全责征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并大大提高了海量信息处理能力。参保人数虽然在我省达到千万以上,但是在全责征收模式下,每一个参保人都能自动生成标准化的易采集的数据,初步做到了“数字管费”。
加大社保费欠费清欠力度
清缴欠费一直是地税机关社保费征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我省各级地税部门层层成立了社保费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领导亲自抓落实,采取邮件催缴、上门催缴、电话催缴、联合工商社保部门催缴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多种有效措施,大力清理陈欠,严格控制新欠。
一是将欠费50万元以上的缴费单位,纳入欠费大户数据库,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定期追收;对欠费300万元以上的缴费单位,各市将清欠情况填制《社会保险费清欠情况登记表》上报省局,由省局直接监控。二是召开欠费大户法人代表清欠动员大会,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其按计划清缴欠款。三是对部分欠费大户,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督促其清缴欠款。(撰文/陈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