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
空头支票这样兑出现金
两家银行都没验证这张支票吗?说来也巧了……
委托交行托收美国支票
2005年9月12日,金先生拿着一张美国第一国家银行的支票来到中国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委托该行为其托收支票上的款项。 该支票的票据金额为18630美元,付款行为FIRSTNATIONAIBANK(第一国家银行)。工作人员看到这的确是美国银行的正规支票,就与金先生签订了《票据托收委托书》。
《票据托收委托书》第三条规定:交通银行对该票据保留追索权,票据如遇外国银行退票、拒付、追索等情况,金先生应退还全部款项。
中间银行没查验就付了钱
由于交通银行沈阳分行与美国第一国家银行没有业务往来,于是委托同在美国纽约与交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CHOVIABANK(美国美联银行)帮助托收这笔款项。
2005年10月12日,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向美联银行发出票据和面函。美联银行也没有去查验这张支票是否有效,就在2005年10月25日把18630美元汇到了交通银行沈阳分行的账户上。据了解,交通银行与美国美联银行有合作约定,对于对方的票据,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票据汇款业务。交通银行方面称,美联银行没有来得及查验支票真伪,就按照约定先行垫付了这笔钱。
那张支票兑走15万现金
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见美联银行付了钱,更加相信金先生的这张支票是真的,于是通知金先生来取钱。2005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金先生分两次从交行取走了这笔钱,并当即兑换成人民币合计15万余元。
发现支票无效 交行背黑锅
2005年11月3日,交通银行沈阳分行接到了美联银行发来的退票通知——退还之前收到的18630美元。原来,美联银行工作人员到美国第一国家银行去兑换这张支票时,发现支票上所列出票人的账户已经不存在了。从2005年11月3日到11月16日,美联银行先后发来5次退票通知。2005年11月8日,美联银行从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在美联银行的账户上扣划18640美元,其中包括10美元的退票费。
这样一来,交通银行沈阳分行损失了15万余元。
事情到这可没完。银行不能白白损失15万,他们要找到那位金先生。要回那笔钱费了些周折交行把取款人告上法庭
交通银行急忙寻找金先生追回这笔钱,但未果。今年初,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金先生立即归还15万余元,以及退票费10美元。其依据是双方签订的《票据托收委托书》第三条。
记者了解到,这起官司是1996年我国第一部票据法实
被告认为此事与他无关
开庭后,被告金先生认为双方签订的《票据托收委托书》中的第三条的规定是霸王条款,当初签协议时,交通银行并没有向他具体解释这一条的具体意思,也就是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所以他不能接受,至于交通银行和美联银行之间的业务纠纷应该由银行自己解决,与他无关。
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这笔钱
经审理,延吉市法院最终认为:原告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和被告金先生之间签订的《票据托收委托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条内容写得很清楚明白,被告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清楚,应按照双方约定退还票款并承担退票费。
2006年8月18日,延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金先生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给被告交通银行沈阳分行票款人民币15万余元和退票费10美元。判决后,金先生没有提出上诉。
是不是那位金先生成心呢,事情还不那么简单。
取款人也是受害者
原来,金先生是延吉市郊区的一个农民,想出国打工赚钱,他通过一个朋友找到了沈阳的王某。王某自称能办到英国劳务的手续,还领金先生到马来西亚转了一圈。金先生和朋友朴先生东拼西凑一共凑了134400元人民币给了王某。王某收钱后一直没办成出国劳务手续,金先生和朋友就让王某把钱退回来。王某当时说自己没有现金,就给了金先生这张美国银行的支票。
现在,王某因为涉嫌诈骗已被沈阳警方逮捕。金先生表示,他会找王某索要真正应该属于自己的钱。本报记者杨威(中国吉林网-新文化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