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川9个方面确定平安村居创建标准
治安满意率须在93%以上
法制网讯 为使“平安村居”创建活动更加贴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近日重新制定了平安村居的创建标准。
新标准涉及到九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稳定。要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明显,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五年不发生群体性非法上访和各类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严重刑事案件。二是治安秩序良好。要求治安队伍健全,治安设施、治安制度完善,五年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村(居)民无一人犯罪,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是社会风气良好。要求邻里纠纷减少,邻里和睦相处。无邪教等各类非法组织活动,无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活动,无迷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村(居)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是村(居)民的法制意识较强。要求经常开展法制教育、法律宣传活动,有固定的法律宣传设施,村(居)民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五是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健全。要求有综治领导小组、治保会、调委会;治安、调解、信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阵地、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相关人员报酬落实。六是群防群治组织网络健全。要求有3至5人的专职巡逻队;有条件的村(居)安装覆盖全村的电子监控系统。七是流动人口、私房出租户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无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八是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落实,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现象。九是村(居)民对平安村居创建活动知晓率达100%,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3%以上。
为使平安村居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淄川区把“平安村居”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同部署,同落实,全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为此,该区成立了“平安村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部署、检查、考核、评比及监督管理工作。年底,将严格按照标准对各村居平安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评选出的“平安村居”进行表彰。
徐建军(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