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9月13日电(辛成陈洁雅)杭州钟某等8户农户因购买的“辽选1号”毛豆种子纯度存在问题,引起毛豆长势不均,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一纸诉状将出售这批种子的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种子鉴定费共计100余万元人民币。
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这批案子。
起诉书称,2006年1月至5月,钟某等8户农户在高某经营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丰种籽店购买了一批“辽选1号”毛豆种子,其中钟某从高某处购得毛豆种子1550斤,总价款3410元,共种植120亩地。在毛豆成熟前,钟某和其他7农户发现毛豆生长异样,长势不均,到采摘季节时,虽可以采摘,但豆荚扁小,品质明显偏低,无法以正常价格出售。
由于出现这样状况的8户农户使用的种子均购自高某的种籽店,于是农户们开始怀疑是种子纯度有问题,并于2006年6月向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发展局提出对该种子作田间鉴定的申请,要求对“辽选1号”的种子纯度及对产量的影响作出鉴定。经专家对“辽选1号”毛豆田间种植生长产品及植株进行鉴定,得出了品种纯度低于国家标准,对产量和品质会产生影响的结论。
此后双方为赔偿事项多次进行协商,并于2006年6月22日由杭州市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主持调解,但由于双方所谈赔偿数额差距过大,调解失败。8农户遂将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将择日审理该批案子。(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