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张晓敏)今天上午,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春明担任审判长,对一起死刑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今日法庭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琪一审被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琪,男,1950年6月出生,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5月至6月间,李琪在某工程工地打工时结识工友耿某。2001年8月工程完工后,李琪离开公司在附近租房居住。2001年间,李琪因女儿上学需交学费找到耿某借款1200元。此后,耿某多次向李琪催要欠款,李琪都以没有还款能力为由搪塞。2005年12月19日下午,李琪在其租住房内饮酒,16时许,耿某来找李琪,二人一起饮酒。其间,耿某再次向李琪索要欠款。李琪恼羞成怒,抄起小圆凳朝耿某头部砸去。耿某被砸出血后,继续与李琪争吵,李琪遂产生杀人之念,他拿起放在身边小柜上的菜刀朝耿某脸部猛砍一刀。耿某被砍倒在地后,李琪惟恐耿某再反抗,先后持菜刀、羊角铁锤朝耿某的四肢、头部、颈部猛砍。耿某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李琪杀人后到住处附近的小卖部拨打“110”报警,投案自首。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李琪提起了上诉。
今日二审开庭审理中,今日法庭上,审判员首先宣读了一审判决书,尔后,法庭要求上诉人李琪陈述上诉理由。李琪称他杀人并不是为了钱的事,当时,他和被害人耿某都喝了不少酒,他自己喝了一斤多酒。喝酒间两人说起李琪的前妻,耿某出言不逊,声称若李琪前妻陪着睡觉即可抵债。李琪十分恼怒,李琪说他最忌讳别人谈她前妻,于是随即发生了争吵和杀害耿某的事。李琪说他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也没想跑,自己报警投案,他自认为应从宽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上诉人李琪因琐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给被害人家属造成危害,并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极坏影响,一审法院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李琪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故希望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上诉人李琪称自己希望法庭不要判他死刑,但如果法律不允许,他希望被枪毙后,将尸体捐献出来,做点贡献。
上午10:30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要进行开庭审理,这是刑事诉讼程序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进一步加强,死刑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的弊端越来越凸显。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去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国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以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据介绍,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之前,本市高院已经开展了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本市高院认真抓好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的各项工作,凡被告人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提出上诉、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二审期间发现新证据的,以及在适用法律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的死刑二审案件,依法开庭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