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虹)一银行出纳员利用职务便利,将20余万元客户存款用于个人还债及挥霍。日前,河西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该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霍某今年38岁,本市人,自2001年9月在本市某银行支行工作,先后在银行塘沽分点及一分理处担任出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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