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王栋 高树起)昨天,交管局公布了集中打击机动车假牌假证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据了解,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法处罚标准为: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2000元罚款,当事人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购置税、保险单等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后退还扣留车辆,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证明,没补办相应手续或不接受处理,通过《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接受处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理,属报废车和拼装车依法拆解,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报废、拼装机动车悬挂其他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认定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2000元罚款。对经查证确属报废、拼装机动车的,还应当依法收缴机动车,按上限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可以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处罚标准为,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0元罚款,当事人提供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及时退还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及未取得驾驶证驾车违法处罚标准为:未取得驾驶证和驾驶证吊销或暂扣期间驾车,驾校学员培训期间上路驾非教练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注销的,依法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处2000元罚款,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驾驶证还应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两种违法可分别裁决合并执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扣留驾驶证,责令当事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处罚标准为: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200元罚款,当事人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购置税、保险单等办理机动车登记所需手续,应及时退还机动车;对没有手续无法申领机动车号牌,或虽有相应手续但车型不在国家发改委《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及经车管所认定不具备上牌条件机动车,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理。驾驶报废、拼装机动车违法处罚标准为: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仍上路行驶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或特征,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认定为违法变更机动车处200元罚款,私自改装机动车车身外观、动力输出、轮轴距等安全部件,如改装跑车、加长婚庆车等,经司法鉴定为拼装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