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社会舆论和相关媒体总是以英雄赞歌的形式来报道这些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并号召所有青少年向他们学习。《中国少年报》一份资料显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就有36人,其中,与坏人英勇斗争的有9人;舍己救人的有14人;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灾的有5人。
然而,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但对一些传统教育宣扬的“英雄壮举”却有很强的模仿欲望,他们中的大多数在“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之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死亡。
曾经受到表彰的几位“见义勇为”小英雄
■龙梅和玉荣是内蒙古草原上的一对蒙古族小姑娘。1964年2月9日,当时年仅11岁的龙梅和9岁的玉荣为保护集体的羊群,在零下37℃的气温下和暴风雪搏斗了一天一夜。她们的脚冻坏了,留下了终身残疾。后来其相关事迹被写入了当时的教科书,影响了整整一代人。
■赖宁是四川省石棉中学初中学生。1988年3月13日,四川省石棉县的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大火,赖宁奋勇救火,始终不肯撤退,最后牺牲在火场里。赖宁英勇献身的事迹被树为“英雄好少年”典型,在全国迅速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学赖宁”热潮,“赖宁班”、“赖宁中队”等称号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中小学蔓延开来。
■1999年3月4日,广州市蓝天中学高三学生吴宏峰放学回家时,看见群众正追赶一个抢劫犯,吴宏峰马上冲上去并与歹徒搏斗,搏斗中被歹徒用尖刀刺中大腿鲜血直流,他仍紧紧抱着歹徒不放,直至歹徒被群众制服。后吴宏峰被授予“广州市优秀中学生”和“广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并获奖励金一万元。
■2000年3月13日,广东廉江13岁的黎汝荣和9岁的黎月荣为救一个落水同学,双双死亡。
■2001年9月4日,深圳发生一宗歹徒持刀劫持小学生事件。事件中,当劫匪企图挟持一6岁小孩为人质时,深圳海文学校4年级学生、年仅11岁的少年王楚斌挺身而出以自己交换为人质;歹徒用刀架在他脖子上挟持长达6个多小时,但王楚斌一直镇定自若,毫不示弱。最后,歹徒被警方狙击手一枪击毙,王楚斌安全脱险。
学生和家长的心声
对于是否赞成中小学生“见义勇为”,学生自然最有发言权。
初二的钟同学:我认为“见义勇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我能应付的我就会去帮,但如果是一群人围攻一个人之类的我就不会帮了。如果连自己都保不住怎么帮别人啊?
小学六年级的邓同学:以前学校就经常教导我们见义勇为,现在几乎不提了。我希望在我有危险时别人能够见义勇为,但是我自己却没有勇气这么做,因为我胆子很小。但是我会想办法帮助事主,比如有人打劫,我就会打电话报警或找大人来。如果有小偷,我就会偷偷告诉事主:“有人偷你钱包。”
小学四年级的梁同学:老师告诉我们要见义勇为,我想自己也会这么做,但是这也要看情况,如果能保护自己安全,就会去帮助别人,如果不能,就不去做。
谢女士的儿子正读小学,这位妈妈告诉记者:“我就经常叫小孩不要做什么‘见义勇为’,至于跟踪之类的就更不可取,因为孩子那么小,怎么斗得过歹徒?万一有个什么闪失,做家长的怎么受得了?当然我会和孩子讲明道理,等到他长大以后有能力见义勇为了,我再让他去做。”
另一位陈先生则表示,学校在宣传教育美德的同时,应该教会学生正确的应急方法,比如报警、告诉家长或有能力帮助别人的人,而不是叫小孩去做力所不及的事情。陈先生的儿子正读初一,这位父亲说,见义勇为要看各人能力,还要讲究方法,不应该盲目地叫孩子“与坏人做斗争”。
教师:见义勇为的精神不能丢
大多数老师都认为,助人为乐是传统美德,正义的社会风气应该弘扬,所以学校倡导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学生应尽力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一位教育界人士认为:“明哲保身的观念是有害于社会的,进一步也是有害于每个人的,所以我们要培养青少年有爱心、有责任心、不怕麻烦的道德习惯,这是教育的义务。但如何教导孩子们和坏人坏事‘智斗’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中小学生,教育部门应该在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的过程中,教育孩子们树立正确的见义勇为观,不仅要有大无畏的勇气,又要有人性的关怀,还要机智灵活,与坏人坏事斗智斗勇。
专家:见义勇为,方法是关键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梁永平秘书长说,对于青少年见义勇为的事例,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宣传表彰方面一直比较低调。自1993年基金会成立以来,基金会接到过各省、市报来的未成年人救火、救人、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事例多起,但是他们仅选择了个别特例进行表彰,其考虑正是出于对青少年年龄小、模仿力强、缺乏对事物潜在危险的判断能力、缺乏在紧急情况下自我保护能力的考虑。
对于众多人所担心的“删除鼓励中小学生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的做法会使见义勇为这种美德在青少年群体中弱化”的问题,梁秘书长认为,不仅不会弱化见义勇为精神,反而会使它更加科学、理性地发扬光大。因为见义勇为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很深、很广的概念,绝不仅限于面对面斗争。现在要求小学生见到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报告,就是采取了一种积极而灵活的方式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这也是一种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
有关专家认为,对未成年人而言,应以保护自身安全为出发点,是否真的要“勇为”,必须看身体条件许不许可。比如说初中生、小学生遇到坏人坏事,就应该向警方报告,不要去和坏人硬拼,那是做无谓的牺牲;看到有人溺水了,不会游泳、水性不好的就不要下水去救了,应该尽快找大人帮忙或呼救,这样并不是不见义勇为。专家认为,应该提倡小时候“智为”,长大了才能更好地“勇为”,实际上很多因见义勇为而伤残甚至死亡的个案中,如果当事人换一种处理方式,往往不用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小孩子对社会还不太了解,易受社会舆论的影响,如果我们的舆论倡导他们去做一些力所不及的事情的话,这样反而是一种误导,不利于孩子们的成长。
《江南时报》(2003年11月22日第二十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