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康云)从下个月起,凡申办危险的体育项目必须要报批。《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以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营利性经营活动: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术培训;体育中介服务等。
根据规定,从10月1日起,凡开办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体育经营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在项目开办前15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书面备案。凡不具备相应条件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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