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今起调整
早报记者 俞佳
“中国正考虑‘多管齐下’来降低贸易顺差,而削减出口退税是途径之一。”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的话音犹在耳边,财政部网站昨日晚间公布了《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通知。 业界评价认为,这一举措在调整贸易出口、遏制连续28个月贸易顺差势头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限制“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类)”和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赏罚分明”原则,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通知》表示,新的政策自9月15日起执行。
这份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中,取消了煤炭、木炭等原材料的出口退税,还将钢材、纺织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下调了2%~5%。与之相反的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退税,则从13%提高到17%。
五部委表示,这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
退税新规“有奖有罚”
《通知》规定,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同时,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与此相反的是,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则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
顺应优化产业结构
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指出,出口退税调整的“一升一降”间,体现出了优化产业结构调控目标。“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的出口,同时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出口,与我们的贸易政策相符。”
“近期,我国铜、铝等原材料的出口,都是亏本进行的。出口企业完全靠退税来补贴。”梅新育还表示,前几月出口猛增的“虚高”,一部分原因是很多企业抢在出口退税调整前“抢关”。而退税调整后,我国的出口状况将趋于正常和良性的方向发展。
抑制连续28月高顺差
出口退税的调整,除限制“两高一资”外,与我国的高额贸易顺差不无关系。海关总署周一公布了8月我国外贸数据,我国当月的外贸顺差“惯性”般地再攀新高至188亿美元,连续第28个月实现贸易顺差。
面对中国屡攀新高却不断遭来质疑的外贸顺差,在芬兰出席2006年中欧工商峰会的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日前也表示,中国正考虑“多管齐下”来降低贸易顺差,而削减出口退税是途径之一。
昨日的《通知》还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通知》要求,对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经签订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率调整目录
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取消142个税号的钢材由11%降至8%
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分别由13%降至8%和11%
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由13%降至5%、8%和11%
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由13%降至11%
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由17%降至13%
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由13%提高至17%
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由5%或11%提高至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