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者觉得自己被偷窥,安装者说是为了防盗
住在义乌香山小区某出租房内的程维明这两天非常郁闷,因为他在与别人合租的房子的客厅落地灯里发现了一个暗藏的摄像头。
“说起来是为了防盗,但我觉得这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昨天,在义乌某商场工作的程维明愤愤不平地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不仅仅大街小巷上有公安部门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而且许多企业办公场所和普通居住场所也有人安装使用摄像头,这种现象的合法性引发了诸多争论。
通讯员 王春雷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合租房内发现摄像头
今年2月,程维明应聘到义乌一家商场工作,为了落脚,他委托在义乌的朋友在租房网上帮忙找房。“后来有个年轻人主动跟我联系,说他租了一个三室两厅的精装修套间,内有房东提供的电视机、冰箱,一年租金1.2万元。他愿意和我合租,条件是我和他分摊房租和水电费”,程维明说,“当天我就去看了房,还和合租人见了面,觉得房子不错,价格也合适,就租了下来。”
那个小伙子姓张,在一家歌厅做主管,今年23岁。因为程维明平时的工作时间是“朝九晚六”,而小张一般晚上上班,所以两人平时很少碰面。程维明说:“虽然年纪差不多,但平时接触少,彼此不是很了解。不过,周日我们大家都休息,相处得还不错,有时也一起开伙吃饭。”因为房子面积比较大,家用电器一应俱全,今年6月,程维明就让女友搬过去一起住了。
8月底的一天,程维明的女友在客厅拖地时,不慎碰倒了一盏约1.8米高的落地灯,灯头的黑框饰物被砸坏。“这灯是小张买的,砸坏了当然要赔,但在收拾地上的玻璃碎屑时,从灯头黑框上掉出一个黑色小四方体的东西。”程维明送到电器行一问,证实是一个无线针孔摄像头。
防盗?偷窥?各执一词
虽然没有在现场发现其他连接设备,但程维明还是很生气。他找小张核实,小张坦承这个摄像头是他以前装的,“去年我家被偷了,为了防盗,我就在客厅里装了这么个东西,摄像头正好朝向大门。这个无线摄像头,是我花580元钱买的。”
程维明认为小张的“防盗设施”有偷窥功能,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小张则否认了程维明的猜测,“我才没有那么无聊,如果要偷拍,我不会装到浴室里去啊?”
程维明觉得小张在客厅装摄像头,应该事先告知同住一房的他,小张则说:“那你带女友来同住,不也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小张告诉记者:“其实摄像监控设备的接收器,才过了一个年就坏了。本来我还想换一个,后来找到了合租人,晚上家里有人就不怕小偷来了,我也就没想再装。”
生产车间也装摄像头
随着摄像头监控功能的普及,这种设备已进入到人们生活中的许多地方。金华一食品公司员工张某告诉记者,今年春节以后,该公司在员工上班的地方安装了摄像头,让他感到非常别扭。“自己的一举一动,老板都能看到,感觉很不好。我甚至觉得,自己一天上几趟厕所,老板都能知道。请问,在办公室里安装摄像头,有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
而公司负责人则认为,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因此请专家设计了新的管理体系。安装摄像头就是为了方便对各分店的管理,通过监控,可以迅速发现各个分店平时经营中的缺点和不足,并及时加以纠正。他解释说,摄像头并没有安装在更衣室、洗手间等这类敏感的地方,因此不会侵犯员工的隐私。
公共空间告知不违法
浙江尖峰律师事务所的朱胜平律师告诉记者,程维明遇到的情况可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作为合租者来说,客厅是双方的公共空间,在这里可以安装摄像头,但应该有告知行为,也就是说小张应该把自己装摄像头的行为告诉程维明,不然他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不过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小张说这个摄像头在过年时就坏了,也就是说这个东西已经失去了摄像的功能,那么偷窥的说法就无法成立。
至于食品公司安装使用摄像头,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员工上班的地方同样属于公共空间,企业为了方便管理,这样做无可厚非,只要他们是经过公安部门审批并告知了企业员工,这样的行为就不算违法。(1511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