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按国家规定启动选聘物业程序,房管局却连发两份“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选聘,否则后果自负。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常州首例业委会告房管局案。
据常州金色新城业主委员会的宋主任介绍,2005年5月14日,该小区在钟楼区房管局的参与和监督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房管局也向他们发放了许可证。今年初,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启动了选聘物业的程序。在选聘的过程中,钟楼区房管局却于3月15日发来一份“通知”,指责他们的选聘过程存在不当,“应当立即停止选聘”,并在小区内公开张贴。但他们在仔细审核后发现,选聘程序并无不当,于3月17日函告钟楼区房管局,同时邀请房管局的领导来指导选聘。但令人没想到的是,3月23日,钟楼区房管局再次发来“通知”,要求他们“必须立即停止选聘,否则后果自负”,并再次在小区内公开张贴,严重妨碍和干扰了业主委员会的选聘活动。由此,业主委员会认为房管局的所做所为已经构成了行政侵权,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与大多数业主代表达成了共识,认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维护众多业主的权益,于是于6月21日向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弄清事实真相,记者随后来到钟楼区房管局想核实情况,但一位夏姓工作人员称,局里领导出去学习了,20日才能回来,他们也不了解具体情况,所以不能接受采访。
据悉,此案还在审理中,本报将及时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本报记者 殷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