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静涛)“消费维权法庭今年已经受理了30多件消费维权案件,与去年相比,呈增长趋势。这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9月13日上午,在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消费者纠纷仲裁工作站等部门联合开展的“2006年全国质量月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活动”中,碑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贺桂宝介绍说。 近年来,消费者投诉案件逐年上升,碑林区人民法院的消费维权法庭,在去年就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案件20件左右,今年已受理了30多件,预计到年底可能会突破40件,明显呈增长趋势。消费维权法庭去年8月成立,是我省成立的第一个专门受理、解决消费者纠纷的法庭。
“从目前受理的消费案件来看,主要涉及餐饮类和百货类的安全服务和产品质量。”贺桂宝副院长说,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扩大,引起的消费纠纷也不断上升。近几年来,商品房买卖方面有关房屋质量、延迟办证等案件也逐年增多。同时,投诉类型不断扩大,赔偿方式也出现了精神赔偿,从而打破了过去纯粹的财产赔偿方式。
在受理的这些案件中,胜诉的维权案件有六成。对没有胜诉案件,贺副院长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很多维权案件缺乏证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没有索要小票或发票丢失,出现纠纷后商家不承认,或者涉及专业知识,需要有关权威部门的认定,不是消费者想象的“不合格”。还有就是一些消费者盲目上诉,不清楚究竟哪些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如何取证进行维权等。对此,碑林区法院等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东西时,一定要索要票据,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