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有严重违反规章的行为,开除员工的“通知”无效,判决公司补偿3300元
华龙网讯(晨报记者文创实习生陈果)公司以员工上班时间打牌为由,开出“处罚通报”,当天还将这名“拒不悔改”的员工开除。 日前,九龙坡法院认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开除员工的“通知”无效,判决公司支付3300元补偿金。
员工:我不知处罚通报
2004年4月12日,李先生应聘到一家公司当驾驶员,双方当时未签劳动合同。去年12月9日,李先生离开公司。今年2月,李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3300元,裁决驳回。李先生后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3300元。
李先生称,去年12月8日,他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理应支付劳动补偿金。但公司认为,李因在去年12月7日上班打牌又拒不悔改,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将他开除的,因此不应支付补偿金。
公司向法庭举示了证据。去年12月8日,公司出具“处罚通报”称:2005年12月7日下午,下列人员在公司微机室打牌,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给予100元罚款处分,以观后效。但该“处罚通报”上没有李的签名。
当天,公司还给财务部出具了“通知”,称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情节恶劣,毫无悔改表现,现公司决定给予开除,有关费用请财务及时结算”。
但对以上证据,李先生表示“没有收到,不知道”。
法院:公司无送达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处罚通报”上没有李的签名,公司也没有表明已送达给李的证据,因此“处罚通报”不能证明李上班有严重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且公司给财务部出具的“通知”并未送达李先生。公司的规章制度,因公司无证据证明告知过李或李应当知道,法院也不采信。
最后,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李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公司以此理由作出开除李的“通知”无效。法院认定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遂判决公司支付3300元补偿金。
来源: 2006-09-15 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