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你在第一家医院做的乙肝三系化验单,到浙江省任何一家医院看病都不需要重新做检查。在全省医院间,这样互认的检查项目超过30项。住院病人检验检查的费用差不多占了总医疗费用的30%—40%。医院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是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的手段之一。 浙江省从2004年起试行此规定,浙江省卫生厅最近又发文细化了互认范围和项目。互认的范围暂定为:三级医院(如浙医一院、浙医二院等)之间、同一地区二级医院(如市三医院等)之间互相认可检验检查结果;各级各类医院均认可三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各医疗机构也可认可已取得省临检中心质量认证的医学独立检验中心(所)的医学检验结果。
互认项目
主要是一些变化缓慢的检查结果,包括检验和影像检查两部分,小到感冒发烧大到癌症的患者都可能碰得到(具体内容附后)。如果出现诊断不明或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随着时间推移,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检查项目(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外院因缺乏技术、设备导致检查资料不完整等情况,医院可以提出重新检查,但是必须事先向病人说明原因。
互认项目
医学检验:血清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移酶、肌酐、甘油三脂、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乳酸脱氢酶、乙肝三系(HBV-M定性、定量)、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免疫球蛋白、甲胎蛋白、癌胚抗原、前列腺特异性抗原、骨髓检验、各类病原体培养和药敏。其中,钾离子、钠离子、氯离子、钙离子、无机磷、镁离子、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大便隐血、糖(Glu,不含POCT)变化较大,一般当日有效。医学影像检查:如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等,只要患者能提供真实的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有关医院间应相互认可。要根据检查过程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如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他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图纸等),因影响结果的因素较多,结果是否互认由接诊医院临床医师确定。(通讯员王桢记者傅苓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