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市新出台规定,不孝敬父母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9月14日《山西晚报》)。
从古到今,中国人对为官者一向是高要求的,为官者既要才干出众、政绩斐然,更要有高尚道德,在这其中,“德”占据主导性位置———为官者能力平平、政绩一般,百姓也许还可原谅;但如果官员在道德上存有污点,比如无视人伦,打骂父母,他简直就形同禽兽,人人得而口诛笔伐之。
然而,要求官员德才绩三位一体,这个愿望是好的,但其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学者黄仁宇在其著作《万历十五年》中深刻地论述过,他认为“以道德代替法律”是传统中国政治治理中的一大顽疾,严重阻碍中国法律精神与契约意识的成长。
正因如此,“依法治吏”成为世界上法治国家的共同追求,在现代社会,对于官员,公民不指望他完美,只要求他尽责尽职。
这样的评价标准比“不孝敬不提拔重用”的道德性标准更合乎人性,也更有实效。更重要的,它还可避免后者难以操作的尴尬:某个官员孝顺不孝顺,当事双方才深知其味,除非父母告到法院去,外人又如何知道内情?为了落实这个规定,难道要派专人蹲点长期跟踪,以便确认考察对象是真的孝顺还是假装的?
官员作为国家公务员,是否提拔重用,我觉得更简洁明了、也更可行的途径就是按规则办事:你足够优秀吗,看你是否符合现有的评价标准。
这种契约化的评价与选拔机制,精髓就在可量化———法律法规明确官员的权责利,官员履行好职责,就可享受相应待遇;如果不作为或违法犯罪,自有国法惩处。除此之外的事,属官员的私权范围,政府不干涉。政府倡导人人都做好儿子、好丈夫,但不越权强制,因为事实证明,行政权过多介入私人领域,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公务归公务,私德归私德,这是一个常识。我理解山西河津市的规定是出于对如今一些官员“官德”败坏的担忧。但,一些官员“官德”败坏并不是因为现有的干部考察标准不完备,所有问题的核心在于没有严格遵守制度规定提拔官员。
修仰峰(福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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