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尹某因不孕,到医院治疗,却意外得知两年前在做阑尾炎手术时,右卵巢被医生切除了。尹某将做手术的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1万元。昨日,成都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尹某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
据了解,2001年8月9日,尹某右下腹疼痛,到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检查。随后,她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需立即手术。手术中,医生发现尹某“右卵巢病变”,之后,医院在没有书面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字,也没有请妇科医生会诊的情况下,由外科医生施行卵巢手术。得知这一消息,尹某气愤之下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法院一审认定,这一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院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尹某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宣判后尹某不服,向成都市中院提出上诉。
王鑫 成敏文 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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