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耿 特约记者黎大辉通讯员陈泽群)9月11日下午5时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黎明小学一群学生在校园一棵大树下玩耍时,一头野猪突然从学校对面的田野窜进校园,将一名小学生咬伤。
据了解,当时惊惶失措的学生四处奔跑,四年级男生王某不慎摔倒,被野猪从后颈和后背咬了两口,伤口分别长达5厘米和3厘米,深达1厘米,鲜血直流。
野猪在咬伤学生后逃出校园,窜入村庄,村民们闻讯后,立即出来围猎野猪,最后将野猪打死。
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海南岛的野猪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野猪不是重点保护的动物,但并不允许围捕、猎杀和销售,如有发现将进行处罚。由于我省还没有建立赔偿机制,对野生动物伤人、危害禽畜和破坏庄稼等行为,没有经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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