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15 6:35:43 晨报讯(首席记者王勇)伪造证件,用虚假手续骗取公积金。日前,两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10月26日,家住甘井子区的梁某利用他人照片,伪造名为王某某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然后假冒王某某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岗办事处,骗取2.6万元。 之后梁某采用同样方法,分3次骗取公积金4.9万元。其间,11月25日,梁某又伙同家住沙河口区的栾某伪造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岗办事处骗取3.1万元未遂。之后,梁某又企图骗取公积金1.16万元被发现。其后,梁某或单独或与栾某一起用该方式多次用虚假手续提取公积金数万元。
梁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梁某、栾某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处梁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栾某有期徒刑1年。之后,梁某提起上诉。日前,大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