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参保职工住院只需用第2代身份证做证明
在完成了近四年的历史使命后,《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前本市正式决定用第二代身份证代替医疗保险证。 今后,参保职工在申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时手续将大为简化,即使住院也只需提供二代身份证作为参保证明即可。
二代证完全可代替
本市自2002年12月1日开始为参保职工制作发放《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其主要作用是在参保职工住院时,向医院证明职工的参保身份。但由于现实中,医疗保险证的使用率不高,而且,参保职工也反映办理住院等手续时,所带证件过多,带来诸多不便。
考虑到新一代身份证具有照片清晰度高,且难以伪造的特点,其替代医疗保险证时机已经成熟。经过分析论证,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正式采用第二代身份证代替医疗保险证。
今后不再办医保证
今后,本市医保部门将不再为参保职工办理医疗保险证,已办理的医疗保险证丢失或损坏的,也不再补发或更换。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住院期间身份证由患者或陪床家属随时携带,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参保职工住院治疗时,如有医疗保险证,可暂使用医疗保险证作为确认身份凭证;无医疗保险证的应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参保职工住院手续时,应要求患者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劳动保障卡,认真核对,发现冒名嫌疑应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对既无二代身份证又无医疗保险证的住院患者,在本人提供公安部门临时身份证明前,定点医疗机构不予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