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牛犇想让朋友“顶包”终于没能成功,他和“顶包”者吴晓磊一同被告上了法庭。昨天,该案件在拱墅区法院开庭。
案发前,牛犇还是一名在读的大学生。今年3月5日凌晨5时20分左右,79岁的陈财玉出门锻炼身体,她在大关路二纺机公交车站附近被奥迪车撞上,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当时,车子是牛犇开的。但交警赶到现场时,吴晓磊自称是肇事司机。警方根据肇事车有移动的情况和现场勘测,认定吴晓磊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5月底6月初,吴晓磊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间,死者家属反映案件有很多疑点,真正的肇事司机并不是吴晓磊。案件由市公安局接手后,吴晓磊很快就承认了“顶包”。6月12日,吴晓磊被捕后的第三天,牛犇投案自首。
“案发时自己还是在校大学生,非常不想失去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牛犇在法庭上说,事发前晚,他在酒吧与朋友玩通宵,并喝过酒。当时,从酒吧出来的牛犇与他人约定继续开车出去玩,撞了老太后,他用自己的手机报了警并拨打了120。在交警到来之前,他想起了与自己同住的吴晓磊,便和吴说了让吴顶包的事,并承诺赔偿的事由牛一手打理。
25岁的吴晓磊说,很长时间都和牛犇住在牛犇母亲空着的房子里。“朋友义气”让他马上打车赶到现场并把事情揽了下来。
庭审中,死者家属向牛犇、吴晓磊及车辆所有单位(中国人寿忂州分公司,牛犇称车是其家属借来的)提出2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是否有肇事逃逸这一情节,成了庭审时的辩论焦点。牛犇的辩护律师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应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客观上又有逃跑(逃离现场)的行为,牛犇当时并没有逃跑,只是找人顶包,事发后他也打报警电话和120,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公诉人对此驳斥说,辩护律师曲解了立法本意,牛犇逃离的并不是狭义的“小现场”,而是找人顶包后逃离交警部门调查的“大现场”,只要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制裁,又实施了相应违法行为,就构成逃逸。
吴晓磊的辩护律师认为,陈财玉的死亡后果是牛犇导致,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家属昨日上午拒绝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并坚决提出对牛犇进行从重判决以告慰死者。审判长表示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通讯员拱法热线记者俞连明 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