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消火栓频遭偷水“黑手” 市政执法遇难题监管乏力
4000万水费流失竟由市民埋单
消火栓被破坏每年流失4000多万元的水费全部先由供水企业消化,然后这些费用
再作为供水成本,由供水企业核算进自来水单价中。 广大市民竟成了最后的埋单人
法制网记者 赵文明
俗话说“水火无情”,真要是发生了火灾,平时不为人注意的消火栓就派上了大用场。然而,记者今天从湖南省长沙市有关部门获悉,由于该市城区设置的消火栓接嘴经常被人偷盗和破坏,每年流失的自来水损失竟达四千多万元,而相关规定滞后又令管理者无所适从。
“那些开小食店的商贩经常从消火栓中盗水,使消火栓关不严,整天都水流水滴的,连街上都淌满了水。一旦发生火情,消火栓又不能正常使用,后果不堪设想。”家住长沙市又一村的市民王先生对那些流失的自来水,感到非常可惜。
消火栓成免费水源 执法手段引来争议
据记者了解,随着长沙城市规模扩大,城市公益用水量也在不断增加,一些消火栓竟成了部分单位和个人的免费水源,有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沿街商店、个体商户、外来民工擅自开启消火栓,大量使用自来水,长沙市每一年流失的水量就在3000万吨左右,折合人民币约为4320万元,可以保证300万个家庭一个月的平均用水。
“消火栓简单得只要一个扳手就可以拧开,给盗水者大开方便之门”,长沙市德馨园社区的刘先生对此十分不解,“自来水公司为什么不给消火栓加把锁呢?”
面对每年的巨额损失,供水企业也显得无可奈何。长沙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尽量杜绝消火栓的破坏,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消防部门曾经开过几次协调会,就如何把消火栓管理工作执行到位进行协商。鉴于目前消火栓容易开启,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拿出了一个主意———给消火栓加锁,只有消防等部门才能够打开,但这个办法很快就引来争议。
长沙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反对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精神,消防栓一般设在道路或社区的醒目处,且不能上锁。作为管理全市消防设施的长沙市消防支队,面对繁重的巡查任务也显得有点力不从心。前几年,支队专门安排了4个人在街上巡查,专门负责消火栓的管理和执法,但是现在缩编,不再设专门人员,目前这一块的执法是有些不到位。
环卫绿化也蹭水 行政处罚难度大
同时,处罚力度不大且取证困难也是消火栓屡遭破坏的原因之一。据了解,按规定,如果擅自取水盗水可处以200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至1000元罚款。但实际操作中都只对取水者进行口头警告,并未对其罚款。至于环卫、绿化等工人在消火栓上取水则只能听之任之。
“因为是公益事业,也不好怎么处罚,只是与供水企业、环卫、工地开发商等开过几次联席会议,但作用都不大明显。目前消防指挥中心仅有10名人员,负责119报警的各项事务,没有专职人员来负责消火栓。”长沙市消防支队值班人员说。
“流掉的是我们企业的水,我们当然得管。”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周谟华说,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执法队一直积极介入其中,只是在执法中有颇多难处。“我们只能按照《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进行执法,对盗用城市公共用水的,处盗用水量水费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本来处罚力度就很弱,再加上此罚则的操作性不强,消火栓上没有水表我们只能对盗水行为进行口头警告。”长沙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副主任晏中华解释道,如果要罚款,那么必须核定出盗用的水量,由于无法取得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们是在什么时候盗水,盗水多久,在无法核定盗用水量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罚?
据记者了解,目前,因为消火栓被破坏每年流失的四千多万元的水费全部由供水企业消化,而这些费用都将作为供水成本的依据,供水企业最终核算进自来水的单价中,最终由广大消费者埋单。
法制网长沙9月1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六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长沙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公共消防用水,实行装表计量。除消防灭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第二十七条禁止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长沙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消火栓是消防专用设备,凡是同消防无关的其它用水不得使用消火栓。
第二十二条擅自开启、使用消火栓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责任编辑: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