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违规作业被判赔8万
法制网讯记者台建林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违规作业,致使对面来车闯入勘查现场,造成4死3伤惨剧。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此案:肇事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民事赔偿177055.63元,西乡县交警大队因违规作业被判民事赔偿88966.06元。
2005年11月17日晚,西乡县苦竹坝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现场勘查时,未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也未穿反光背心且将警车置于道路中央开启大灯。司机张友全驾驶一辆农用车路过肇事处时,误认为警车是对面来车,冲入交通事故勘查现场,造成4名群众当场死亡,处理事故的2名交警和1名当事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司机张友全超载、超速行驶,在前方路况不明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引发4死3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西乡县交警大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未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警,应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