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狗也是一条命啊,撞死就白死了吗?”带着相依为命的狗“孙子”去晨练,没想到一辆小轿车迎面开来,将狗“孙子”当场撞死。江苏邳州的王老太太昨日致电晨报法援热线,要替自己的狗“孙子”讨个说法。
陪练的宠物被车撞死
“我今年60多了,老伴死得早,子女也不在身边,就是这个狗‘孙子’陪着我。”王老太太称,由于子女均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独自住在郊区的她每日只能与“孙子”鹿狗相伴。不论上菜场买菜,还是早上锻炼,她都带着狗“孙子”一起去。今年5月,王老太太如往常一样带着鹿狗去晨练,她正在专心锻炼时,旁边撒欢跳跃的鹿狗被一辆迎面疾驶而来的小汽车当场撞死。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理由是驾驶员观察不够,车速过快,而王老太太未给鹿狗束链,致使鹿狗乱跑,也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我的狗‘孙子’死得好惨啊,全身是血,那个司机却一点愧疚都没有,还说我家这条狗无牌无证,到处乱跑,死了活该!真是狠心啊。”王老太太称,由于肇事司机不愿赔偿,态度恶劣,她不得不将司机起诉至法院。王老太太说,她与鹿狗相依为命,将鹿狗视为“孙子”,鹿狗遇害后,她精神萎靡,晨练也很少出来,饭量也下降了,精神方面受到损害。这一切都是司机超速驾驶所导致,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王老太太要求司机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6000元。 老人:精神损失谁来赔
“在法庭上,司机却说,他撞狗不是交通事故,撞了白撞,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更不应当赔偿我的精神损失。”王老太太不服说,“现在法院说,这个案子不好判,要调解,司机只肯给我1500元。”
拿到1500元的补偿金,王老太太的心仍难以平静:“你说人命值多少呢?一条狗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吗?为什么撞死人算交通事故,可以赔精神损失,撞死狗就不算交通事故,不能赔精神损失呢?” 律师观点:撞死宠物属交通事故但无法得到精神赔偿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敏律师认为,王老太太住城市郊区,法律并未禁止公民饲养动物,法律也无禁止性规定人与狗的相处,应认定鹿狗系王老太太合法财产,法律应予保护。朱律师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狗虽非是人,但却是王老太太的财产,应属交通事故。
朱律师还表示,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精神损害的范围主要还是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况,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法院才能受理,宠物毕竟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以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