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昊)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3年以上,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这是记者昨天从教育部了解到的。
这项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是对高校资助体系的完善,将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将有利于加大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力度,减轻家庭贫困学生的还款负担,促进教育公平。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高校根据上述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RJ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