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期,在我省出现了销售伪造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我省保险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黑龙江保监局提醒:
一、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优惠总和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30%的车险保单,请立即通过保险公司服务专线等方式与保单所载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辨别保单真伪,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目前,交强险业务实行全国统一基础费率,严禁各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任何折扣。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比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低廉的交强险保单和与之配套的交强险标志,请立即通过保险公司服务专线等方式与保单所载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辨别保单真伪。
凡购买了伪造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的消费者,希望到公安机关报案使不法之徒绳之于法。(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