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出钱为困难群众买保险 30万人将告别看病难
今报洛阳讯 洛阳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实施方案》于9月13日正式启动,洛阳市城乡30万名困难群众今后住院治疗时将能获得救助。该救助方案是一种补充医疗保险的新尝试,其新颖之处就在于政府出钱买保险、专业保险公司承保,使困难群众得救助。
洛阳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长蔡红光介绍说,政府为城市和农村受助对象投保的费用有所不同。其中城市补充医疗保险对象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农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对象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困难群众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时,可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前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
据了解,洛阳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资金承保单位为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定点医疗机构向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从9月26日起,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将开始受理救助对象理赔申请。按照该方案的规定,困难群众7月1日后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已经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