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因饭店泊车人员失误,将顾客一辆全新雅阁轿车撞坏,由此引发全省首例“汽车贬值索赔案”。日前,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支持了原告方索要的汽车贬值损失费。有关人士表示,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今后事故车辆的赔偿问题,带来重大影响。
法院判决:支持事故车辆贬值索赔
今年3月4日中午,我市某公司员工驾驶一辆全新雅阁轿车,陪客户到一知名大饭店用餐。但因饭店泊车人员驾车不慎,致使这辆雅阁轿车撞上饭店石柱,严重受损。为此,车主要求店方赔偿该车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其中包括5.8万元轿车贬值损失。但饭店方面以车辆贬值损失并非直接损失为由,不予认可。于是“雅阁”车主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在这起全省首例“汽车贬值索赔案”审理中,鼓楼区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重新对该车的贬值损失进行鉴定。结论是,这辆雅阁轿车修复后的功能性损耗,即贬值损失为3.7万余元。日前,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饭店方面赔偿车主车辆维修费等共12万余元,其中包括车辆修复后的3.7万余元贬值损失。据悉,这是我省法院首次对事故汽车的贬值损失作出确认。
认证中心:车辆受损存在贬值损失
记者得知,在日常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事故的当事双方都还没有“贬值损失”这个概念,肇事方也不会对此作出赔偿。可在二手车市上,事故车辆的价格都会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一位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人士表示,在二手车交易中,车子一旦喷过漆,价格就会下跌几千元,撞得严重的,跌几万块钱也是正常的。以帕萨特轿车为例,一旦发生事故,在二手市场上,售价至少下跌3万。如发生更严重事故,则降得更厉害。鼓楼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也表示,车辆维修后有些部件可以完全修复,不存在贬值;但有些部件损害不可能完全修复,这就存在贬值损失。那么,受损车辆的贬值,是否属于直接损失?主审此案的鼓楼区法院法官杨向涛表示,我国民法上的财产损害赔偿,是以填补损失为原则的。车辆被撞后,有些部件的功能性损失和隐蔽性损失不能通过修理来恢复原状,应属直接损失。为使受害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侵权人应对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贬值损失应由肇事方买单
我省首例“汽车贬值索赔案”,引起广大车主的极大关注。一位“别克”车主就对记者说,虽然车辆经修复可以正常驾驶,但不论事故大小,贬值都是客观存在的。不过也有车主认为,肇事车主不可能主动赔偿贬值损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将引起“汽车贬值索赔案”的激增。他们希望,保险公司能对这种损失作出赔付。但接受采访的保险公司都表示,他们不会为汽车的贬值损失买单。一保险公司职员殷小姐解释说,车辆贬值属间接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理赔。一旦出现事故车辆贬值纠纷,只能由肇事司机自己出钱赔偿。通讯员 李自庆 鼓法 南京日报记者 殷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