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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出示与厂方签约的《劳动合同》
在服装厂干了10多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现在厂里又无缘无故地把她们“开了”。9月13日,方女士等人来到本报办公室,向记者讲述她们遭遇的“不公”。
一直没有办社保
据方女士介绍,她从1995年8月起就在贵阳市三元康达服装厂工作,11年来,服装厂一直没有和她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办社保。经打听,全厂几十名员工大多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厂里又无缘无故地把她辞了,并连8月份的工资都没有拿到手。
方女士回忆,2004年1月,在全厂员工的强烈要求下,厂方同意给工人们办理社保,随后,大家都把自己的身份证一一交了上去,但半年过去后,却没见半点动静。就在当年8月份,厂方又把身份证发还给了工人们,社保之事从此就不了了之。
2005年,方女士和同事尹女士再次要求厂方给她们办理社保并签《劳动合同》,经协调,厂方同意只给她们两个人办理社保,并要求她们对此保密。于是,她们两人在2006年2月13日和贵阳市三元康达服装厂达成一份书面的协议,协议规定:“乙方(方女士)从2006年2月13日起在甲方(贵阳市三元康达服装厂)工作至2007年2月春节放假前,在此期间,乙方必须兢兢业业工作、以厂为家、处处维护厂的利益、忙时要加班加点、时时支持管理人员的安排,同时在此一年内乙方请假、旷工不能超过15天(以考勤为准),如做到以上几条,乙方在2007年春节前,凭此条向甲方领取1000元,由乙方自己向社保交纳养老保险费。”
突然就丢了“饭碗”
今年8月31日,方女士突然接到厂方的通知:从当天起,工厂停工,开工时厂方会及时通知大家。9月8日,方女士得知厂里早已开工了。奇怪的是,方女士和其他几名员工却没有接到上班通知。方女士说,她和这3名员工的“共同点”是都曾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过社保问题。于是她和3名员工一道找到厂长。厂长说,服装厂现已转租给别人,厂子暂不属于他管理。尹女士说:我们干了十多年,就这样丢了“饭碗”。
工厂已转给他人?
9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贵阳市三元康达服装厂,见大门紧锁,记者只好在厂门口拨打张厂长的手机。
电话通了,但等记者说明来意后,张厂长说,她生病在医院,接着,对方突然挂断了电话。记者再一次拨通张厂长的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
当记者正要离开时,一位自称是张厂长女儿的人拨通了记者的电话,她告诉记者,由于工厂的负责人被狗咬伤正在医院治疗,工厂已经转租出去了。别人要请谁去上班,不由他们作主,要等负责人的伤好了之后,再考虑工厂的发展大计。关于工人们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她也听说了,工人们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等劳动仲裁下来之后再解决。
办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的吴小兰律师说,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是建立劳动关系(合同关系和事实关系),企业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法定义务(办理社保时,就必须要有《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企业办理,并对《劳动法》执行不力的企业进行查处。
报料人:方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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