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拟对缺陷性药品实施召回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市药监局关于本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报告———
本报讯 本市拟对缺陷性药品实施召回。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了市药监局局长冯国安关于北京市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报告。随同参会的市药监局副局长方来英透露,本市正在研究设计缺陷性药品召回制度,他同时强调不合格药品一定要就地封存销毁。
方来英向记者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市药监局一直围绕药品的召回制度展开调查和研究。 药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可以回收、修理后再投放市场。根据药品的相关法律,药监部门要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查封、扣押直至销毁。而本市正在请专家论证的药品召回制度是针对缺陷性药品而言的。目前,市药监局正在请大量的专家给缺陷性药品下定义,缺陷性药品该如何与不合格药品进行区别成为制定召回制度的关键,而且召回行为也会区分成强制召回等不同等级。但方来英同时表示,估计今年无法拿出成形的制度。
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市药监局正在对今年5月27日首批在城四区安放的402个过期药品回收箱的使用效果、回收数量进行基层调查,预计2周内完成,调查结束后,第二批300个回收箱将安放到城八区的小区内。
市药监局打算,今后逐步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等中心四城区每个社区设置回收箱。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近郊四城区人口集中社区和重点社区及乡镇设置回收箱。在远郊十区县重点乡镇和县城设置回收箱。回收箱钥匙将统一由各区县药监部门保存,社区只有看护权,不能随意开启。同时,各区县药监分局将负责定期收集回收箱中的过期药品,到环保部门指定场所统一销毁。
针对目前社区药品管理无法可依的现状,方来英表示,市药监局正在酝酿“北京市社区药品管理规定”这一规范性文件,这个规范性文件将会对如社区过期药品的回收、社区药学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