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田近期成了影视圈的话题人物。
前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李保田诉电视剧《钦差大臣》“注水”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同时,被告《钦差大臣》投资方时代春天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春天)反诉李保田违约案也与“注水”案合并审理。 原告李保田没有到庭,而是委托两位律师参加诉讼。被告方除了两位代理律师外,时代春天的老总吴晓也坐在了被告席上。在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就《钦差大臣》是否“注水”等4个焦点进行了激烈争论。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注水”之争
李保田:30集拉长至33集
李保田起诉称,2004年中,时代春天通过他的儿子联系他,提出聘请他出演电视剧《钦差大臣》主要角色“钱奎”并兼任该剧艺术总监。而他提出的合作条件是:《钦差大臣》拍完后要按约定集数发行,不能在后期制作中“注水”。时代春天答应了,双方签了合同。可该剧进入后期制作后,时代春天将合同约定的30集拉长至33集,未经李保田审核及书面认可,最后以33集的长度在国内多家电视台播出并发行。
时代春天:按剧本需要
“你给我说说,我们的电视剧怎么‘注水’了?那都是按照剧本需要进行拍摄和剪辑的,一点儿都没‘注水’,而且还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时代春天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吴晓则说,在《钦差大臣》拍摄期间,他组织记者去剧组采访时,李保田曾对记者说过只要故事好不怕有多少集的话。
“陷阱”之争
李保田:他们是有计划地违约
原告方律师说,《钦差大臣》30集就非常好看,甚至剪到28集都可以。因此原告认为,时代春天是故意先承诺30集,以为日后拉长集数没人敢反对他们。“‘注水’在行业里很普遍,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演员敢冒着被投资商封杀的危险来起诉的。所以时代春天的违约就是有计划的!”
时代春天:李保田是恶人先告状
时代春天则认为,李保田为了钱预先设下合同的陷阱,然后又故意违约在先,以造成电视剧拉长集数后没有通过他审核的现象,以此向投资方索赔100万元违约金。“李保田现在是恶人先告状!我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他把该拿的钱全拿走了,身为艺术总监却不配合后期制作,现在却来告我们违约!”
“艺术总监”之争
李保田:艺术总监是挂名
原告方律师称,合同约定李保田每集酬金10万元,30集共300万元;李保田兼任艺术总监也是投资方为了在《钦差大臣》发行时多一个卖点。双方在合同中对于艺术总监具体应该做什么没有具体规定,李保田只是挂名的,实际上他只有提意见的权利,最后做决定的还是投资方。
时代春天:李后期没有亲历亲为
时代春天则认为,李保田作为艺术总监,在后期制作时对录音、音乐、剪辑等工作没有亲历亲为,而是“人间蒸发”。“你说剪成30集,你得告诉我为什么啊,来协商啊,没有,所以我们提出反诉。”吴晓在法庭上这样说,之所以给李保田每集10万元共300万元的酬金,其中一半是艺术总监的酬劳。
“索赔”之争
李保田:索赔190万元
李保田在起诉书中说,双方合同约定他每集片酬10万元,如《钦差大臣》超过30集,应得到他的书面认可,否则将按每集30万元向他支付酬金;如时代春天擅自报审、发行或播出,应向他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因此要求判令被告给付超过30集部分(共3集)的酬金9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时代春天:索赔271万元
时代春天在反诉书中称,因李保田违约,应退还部分酬金90万元;李保田号称为了艺术质量而起诉,实际上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给时代春天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失,应赔偿151.8万元;此外,“我们在合同中还约定了保密义务,李保田泄露了我们的制作成本,导致电视剧卖不上价了”,时代春天为此向李保田索赔30万元。
而对于“泄密”,李保田的律师说:“法院不是第三方,李保田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构成对第三方泄密。”律师表示,李保田从来没主动向媒体透露过被告的商业秘密。(郭志霞王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