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超标拟扣行驶证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今起征求意见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内容摘要:
市政府可根据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制区域和限制时间行驶。
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行驶证。
维修出厂的机动车在质量保证期内排气污染不合格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被处以1万-3万元的罚款。
本报讯最新出炉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下简称《修改建议稿》)今起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广州继今年9月1日提前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Ⅲ”标准后,在防治汽车排气污染方面又一新举措。《修改建议稿》保留修订草案中有关对“路上行驶汽车尾气超标暂扣行驶证”的规定,并增加对维修企业的责任追究,一旦查出维修后的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排气超标,维修企业可能被处以3万元的重罚。
《修改建议稿》要求“对未持有环保标志或者持有某种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行限行,这是广州首次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写进地方法规。
请市民提意见
市民可到广州人大信息网(网址:www.rd.gz.cn)上参考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注释稿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提出的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注释稿。并可在9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寄送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xiezeguang@21cn.com。
解读1 查尾气扣证交警将有法可依
最新出炉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稿保留了修订草案对“路上行驶汽车尾气超标暂扣行驶证”的规定,称“在道路上行驶的在用机动车排气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合格”。
交警人士:两年多来一直未扣证
交警人士介绍说,广州市从1996年开始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在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交警部门依照地方法规,有权对尾气超标作出处罚。但是,新的全国性法规并没有规定交警有处理机动车排气超标的执法职责,而全省统一印制的处罚文书中,也没有与“尾气超标”有关的项目。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执行处罚也就存在于法无据的难处。
“事实上,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直到现在,交警一直都没有对尾气超标的车辆暂扣行驶证”,一名基层交警昨天告诉记者,两年多来,交警只负责把有可能超标的过往车辆拦截下来,测量汽车尾气是否超标以及超标车辆如何处罚,交警均交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如果正式实施,尾气超标的车辆将被暂扣行驶证。广州交警人士表示,尽管全国性法规并未赋予交警这项权力,但交警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会听从地方政府的安排,按照地方法规执行政府的有关规定。
然而,有基层交警也就此大吐苦水:交警的主要职责在于执罚交通违章行为和疏导交通,如果汽车尾气超标要暂扣行驶证,无疑将大大增加交警的工作量。
司机:货车中巴首当其冲
广州对于尾气超标的汽车拟暂扣车辆行驶证,对此,大多司机表示认同。然而,也有司机建议“考虑把汽车尾气超标的整治与年审挂钩,限期整改,过不了关就不给年审”。
不少司机对于检测尾气及扣行驶证一事并不挂怀,他们认为,有关部门检查的一般都是外地车,车型也几乎是货车或是中巴,至于私家车,几乎没人会拦下来测尾气。有交警人士对此表示认同。
解读2 修后不合格汽修厂或罚3万
与市政府提交审议的初稿不同,《修改建议稿》最大的改动是增加对汽车维修厂的责任追究。
《修改建议稿》第十四条规定: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维修出厂的机动车在质量保证期内排气污染不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汽修企业:担心吃“哑巴亏”
对上述规定,多家汽车维修企业反应强烈。白云大道一家汽车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辆车废气超标有很多原因,除了发动机和排气系统之外,用了不合格的燃油也是重要的原因。“这些过错不能一概推到维修厂的头上”。燕岭路一家汽车维修中心的经理则表示,不应把发动机和排气系统的维修和废气排放直接挂钩起来问责。应该有更具体的规定,细分不同情况,进行责任分摊,否则维修企业很可能吃“哑巴亏”。
不过,有环保专家认为,目前有的维修企业偷工减料,很多检测没有按规定去做,只是做做样子,从加强机动车维修管理方面来加强污染防治,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解读3 无环保标志将限行
《修改建议稿》第十九条要求,“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本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未持有环保标志或者持有某种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和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这是广州首次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写进地方法规。
据悉,目前广州的机动车拥有量超过180万辆,每天有四五百辆新车上牌,机动车排气污染对空气质量造成极大压力。为此,广州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Ⅲ”标准,并将对机动车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广州市环保局近日也表示,广州将先给国Ⅲ标准车辆发放环保标志,明年的适当时候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环保人士:没那么快执行
多年来一直从事灰霾研究的气象专家吴兑认为,对一些污染排放严重的汽车实行限行政策,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但环保标志管理具体如何实施、将分成几种类型、是否需要收费等一系列问题却还没有明确的答案。有环保人士认为,实施限行措施涉及多方面问题,执行时间没那么快。
车主:最好免费发放
实施环保标志是件好事,车主许先生表示,环保标志最好是免费发放,并且手续也不要太繁琐,可以在年检时一起领取。至于外地车怎么办?据悉,深圳的做法是,规定异地车在深与当地户籍车同等待遇,即进入限行路段的外地车须申领绿标。对异地机动车发放的绿色环保分类标志有长期和临时之分。长期绿标有效期为1年,临时绿标有效期为30天。车主可根据停留在深时间的长短和需求自主选择申领长期绿标或临时绿标。
解读4 临时停车要熄火
《修改建议稿》第十八条要求“机动车使用者临时停车应当熄火”。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有车一族,发现临时停车熄火者寥寥。而有环保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很难强制执行。
由于机动车停放后仍在运行状态,会增加城市大气污染,尤其是夏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大,所以环保部门对广州市1997年制定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修订时,参照香港等地的做法,新增一条规定,要求机动车使用者在临时停车时应当熄火。而市人大常委会针对该修订草案作出的《修改建议稿》也保留了这一条。
车主:等红灯时怎么办
今年刚买了一辆私家车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临时停车时,都会关掉发动机,主要是为了省油。即使夏天天气炎热,但等待时间超过5分钟以上,他都会选择熄火下车。但事实上,记者调查了10名私家车主,会在夏天临时停车时熄火的只有陈先生一人。私家车主李小姐认为,“天气那么热,熄火势必关掉空调,谁愿意省那么点钱?”也有市民认为,《修改建议稿》对“临时停车”的规定比较含糊,“等红灯的时候要不要熄火?”有环保专家认为,在国内难以强制执行此规定,只能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严慧芳 陈捷生
图: 广州大桥上车辆拥堵。为防治汽车排气污染,广州拟用重典。 本报记者 卢汉欣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