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下发通知强调
医疗人员不得泄露病人资料
晚报讯
市卫生局今天再次重申,在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严禁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推销相关产品。在给各区县卫生局及医疗保健机构的通知中规定,在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任何机构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尊重病人的隐私,不得向外界泄露病人以及孕产妇和婴儿的个人资料,特别是严禁为达到商业营销目的而违法透露有关信息。
通知规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从事医疗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规范从事诊疗活动或咨询指导,不得受利益驱动进行有倾向性的引导或发放有关宣传资料,推销特定的保健药品或保健用品。
在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有关健康教育和宣传的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商业营销人员直接参与商品介绍,也不得有医务人员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未经单位批准,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加生产、经销单位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
记者 贺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