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蔡晓芳)昨天下午,玄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一起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昨天的审理不在专用的庭审场所,而在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昨天下午2点20分,该办事处的大会议室“改头换面”,摆上了仲裁员、书记员、申诉人、被申诉人4个席位牌。 相关人员“各就各位”后,近百名辖区企业劳资人员、社区居民也到旁听席落座。
原来,这是玄武区劳动部门在全市率先启动的“流动”劳动仲裁庭,将仲裁庭延伸到街道、社区。
一个小时后,仲裁员刚刚宣布庭审结束,一名旁听的企业劳资人员就站起来提问:“如果职工长期旷工,单位能否与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员随后解释,职工出现四种情形,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详细介绍了四种情形的具体内容。随后,围绕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方方面面的问题,不少旁听的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疑问,仲裁员一一解答。玄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计划在玄武区所有街道都开一次“流动”劳动仲裁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