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9月15日讯 9月6日,河南省内乡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决定(草案)》。《决定》要求县人民检察院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出发,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保障,促进检察院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决定》要求县检察院一要认真克服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突出问题,确定监督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二要有针对性地办理一些人民群众意见大,在全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个案,监督纠正违法行为。三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做到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设施等。同时,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法律监督工作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该县检察为认真落实《决定》,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中心,设立了办公室,配有主任、副主任秘书及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制定了十章三十五条工作规则,详细明确了机构、管辖、受理、审查、调查、处理、运行、纪律等有关事宜。同时,为拓宽案件的信息来源,他们还聘请了13名人大代表为联络员。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检察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苗长庚 马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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