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汪天明实习生张玮)11日,武汉律师刘陆峰诉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正式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开庭。昨日,索尼(中国)公司武汉分公司相关人士透露,公司方面正在努力,希望此事能庭外和解。
据悉,2005年1月,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购买了一台索尼公司生产的数码相机,拍照时发现照片模糊。同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发布通报称,索尼6个型号30个批次的数码相机被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判定为不合格。而刘陆峰购买的相机正在此列。
索尼(中国)公司在去年12月15日发布公开声明称:暂时停止6个型号的数码相机的销售。对于此前购买了以上6个型号数码相机产品的用户,将继续遵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索尼(中国)公司从12月18日开始接受退货。
而刘陆峰不愿意接受这一结果,他要求索尼退货并按金额双倍返还。索尼方面的回复是,这只是公司员工向质检部门提供的产品说明存在疏漏,非产品自身问题,只能接受退货。
刘陆峰认为,问题出现后,索尼一方面同意无条件退货,一方面却拒绝赔偿,辩称产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工厂标准数据有误,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返还消费者价款。
他诉称,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对此,索尼(中国)公司武汉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索尼公司绝对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公司在事发后很负责任地迅速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施行退货。
而刘陆峰表示,索尼公司作为国际知名企业,应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对消费者负责,要一揽子解决问题,不要再拖延时间。他表示,一旦索尼公司败诉,此前购买了以上6个型号数码相机产品的用户都可据此要求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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