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蓬仁园引发客户不满》后续报道蔡伟
新报讯记者蔡伟《开发区蓬仁园引发客户不满》一文刊登一周后,陆桥(天津)实业有限公司至今也没有与那些已交部分房款但没有办理签订商品房合同的客户进行联系,而且当初约定的租金也无法完全兑现。
在与陆桥公司签订《蓬仁园商品房订购书》数天后,王女士又与其签订了《租房合同》,其中不少条款令她无法理解。
首先,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自开发商房屋竣工交付出租人使用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或自承租方支付出租方租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租赁的起始日期竟然有两个标准,如果两个日期不一致该如何处理,至今承租方也没有给出正面答复。
不知是否有意安排,在租房合同的第四条中特别约定,若出租方尚未付清全部购房款,但已到收租日期,那么出租方仅能按照已支付款占总房款的比率,收取部分租金。
据王女士介绍,对于购房人来说,当然希望尽早签订购房合同,交齐全部房款,但开发商却一再拖延。
在《蓬仁园商品房订购书》和《租房合同》两份合同中,记者发现,陆桥(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和天津港保税区荣和国际贸易公司的电话为同一号码,记者拨通该号码要证实两个公司是否为一家单位,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不过据王女士介绍,目前陆桥公司已经向部分购房客户支付了2005年两个季度约为3600元租金。但2006年的租金则至今分文未付。
也有部分客户无法忍受开发商的一拖再拖,要求退房,但已交的房款却要等半年以后才能返还,对此王女士心有余悸。面对房价大幅上涨的形势,退房并不合算,但签订购房合同不知要等到何时,租金也无法完全兑现,这让王女士左右为难,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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