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北京市2008年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召开奥运会立法项目研究工作会议,15日有媒体报道奥运会期间可能会放假16天、北京将会劝返100万民工等。15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样的说法是不准确,也是不负责任的。
周继东主任介绍说,昨天工作会上提出的5大类65个项目,目前只是“奥运立法”项目的征集阶段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需要立法解决,有些只是工作执行中的问题。我们说的“奥运立法”其实是一个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所涉及到的法制保障问题。这里可能有立法问题,也有法律适用和工作问题。当然,无论什么问题,首先都要适用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同时考虑到历届奥运会的惯例以及城市合同中的承诺。即使是需要立法解决的项目,在立法过程中,也需要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来进行。
奥运立法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各部门、各方面提出需求。目前研究的65个项目都是各部门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奥组委、社会各界等提出的建议,是各方面认为需要解决或者关注的“问题”。只有先提出问题后,才可能进入深入的研究阶段,然后根据研究结果再确定立法项目。对于需要立法解决的项目,还要经专家论证后,由法制办向市政府正式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需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还要由市人大列入立法计划。
周继东主任表示,奥运立法问题是一个十分严肃、严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强调,2008年奥运会是全国的一个盛事,北京只是作为主办城市承办奥运会。奥运会期间,北京的社会、经济并非就处于停滞阶段,奥运立法不仅要为北京筹办、举行奥运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保障,同时还要使北京的社会经济发展保持良好正常的运行。(于建)
|